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作废李东平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核查,李东平在通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后,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现将其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并予以公示。

   

  附件:天津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作废信息明细

   

  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412/t20241213_68046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