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粤交基〔2007〕991 号、粤交基〔2013〕1689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基〔2024〕7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粤交基〔2007〕991号、粤交基〔2013〕1689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7〕99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口设施维护的管理办法》(粤交基〔2013〕1689号)2份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61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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