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初步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闭环”
据9月16日召开的浙江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消息,浙江已初步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闭环”,将力争到2022年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浙江省副省长高兴夫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兴夫充分肯定全省前阶段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他强调,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是浙江着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推动绿色交通省向纵深发展、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全链条管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加强属地政府统筹协调,创新数字赋能全程监管;进一步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尽快出台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对非法码头实施“疏堵”结合监管;进一步加快岸电建设及使用,积极出台岸电支持政策,全面加强岸电使用检查,大力推进港口岸电建设与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利幸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他提出,要围绕“无缝衔接”,全面提升船港城防污设施,优化重点环节设施、设备,提升接、转、运整体处置能力;围绕“闭环管理”,加强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全面推广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确保污染物全程受控;围绕“实用实效”,大力推广港口岸电使用,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海进江”船舶改造;围绕“常态长效”,狠抓联合监管机制、通报问责机制和诚信管理机制三项机制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努力交出绿色低碳发展的高分答卷。
据了解,自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治以来,浙江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船舶垃圾全接收、油污水零排放、生活污水接收量大提升。今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及浙江海事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聚焦巩固前阶段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包括联合监管机制、诚信管理机制和通报问责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省级牵头督导、市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
原文链接:http://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109/t20210917_361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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