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 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监督责任 督促所属单位抓好巡察整改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今年4月至5月中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昌吉执法支队、红其拉甫口岸局等9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意见反馈后,交通执法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李凌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指导局属各被巡察单位抓好厅党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派出3个督导组,分赴9个被巡察单位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有的党组织领导不够重视、缺乏担当精神、整改措施敷衍塞责、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局党委将进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在下步整改工作中: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力以赴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高标准、高要求完成好、落实好厅党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二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被巡察的9个单位党委(党组)要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三要真刀真枪抓整改。整改工作不能搞花架子、喊口号和书面整改,要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找准症结,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症下药。四要加强问责追责。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对厅党委巡察反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抓住本质,逐一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坚决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局党委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处理。
(厅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yxfc/202107/fe8ce1591bd94e5faacdba76860ddc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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