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为做好“零关税”营运车辆的进出岛管理工作,近日,我厅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6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负责对“零关税”进口车辆日常营运和进出岛运输作业进行管理。
二、政策目的
制订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配套管理措施,目的在于明确“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出岛时间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细化“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运输车辆信息备案的具体流程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于《实施细则》的“零关税”营运车辆范围。
二是明确“零关税”营运车辆进出岛时间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达到10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通过海南省“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予以提醒。对出岛停留每自然年度累计超出120天的车辆,省交通保障中心向车辆所有人发送告知信息,同时将该车辆当年的进出岛明细记录数据等信息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三是解释了“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运车辆定义。
四是明确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零关税”客、货作业车辆备案要求。车辆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省内营运所在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表要求将有关车辆信息申请备案。违反《实施细则》的,将按照其他“零关税”营运车辆年度进出岛时间累计不超过120天规定进行管理。
| 附件: |
原文链接:http://jt.hainan.gov.cn/jdhy/zcjd/zxjd/202107/t20210729_3026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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