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最新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简称《指南》)。现就修订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
自2021年1月6日《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以来,对从严从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统筹做好国内游轮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起到重要指导作用。随着国内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国内游轮已大部分恢复运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要求和长江游轮应急处置案例,有必要对游轮船员和服务员新冠疫苗接种、加强游轮营运安全、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推进游轮船员和服务员新冠疫苗接种。要求游轮运输企业应加强与当地交通、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除个人身体原因不宜接种疫苗的以外,在船船员和服务员原则上都应当接种新冠疫苗。
(二)加强游轮安全管理。明确游轮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汛期、暑期、台风等特殊时期安全管理;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坚持底线思维,把游轮营运安全摆在更突出位置,建立与海事管理机构的游轮运营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制度,严格执行客船禁限航、锚泊、通航等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游轮运输安全。
(三)优化发热游客应急处置要求。明确要求游轮在靠泊及转移发热人员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他游轮的影响,严控疫情扩散风险。
(四)强化船上防护设施配备。要求登轮口应提供免费消毒液,船上应配有一定数量的专门用于收集游客和船员使用过的口罩、一次性手套等设施。
(五)强化密切接触者判定。明确密切接触者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中关于“交通工具密切接触者判定指引”进行划定。
(六)对部分表述内容进行了文字修改完善。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zcjd/202105/t20210524_8077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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