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90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143号)的要求,我厅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次公示的评价结果,仅是对参评企业及人员2020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情况进行评价的结果,按照交质监发〔2012〕774号文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再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被公示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如对本单位或本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日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受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10楼1001室。
受理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4月2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pdf
2、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pdf
3、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pdf
4、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wgk_n/jslyxxgk/zzxy/content/post_3247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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