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为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1年3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
I/M制度是对在用汽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对排放超标汽车出具尾气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告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到具有资质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进行维护修理,并将排放超标汽车检验报告与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共享。排放超标汽车经M站维护修理合格并上传信息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后,汽车所有人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截至目前,宁夏公布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71家,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21家。
实施I/M制度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进汽车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后,依托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情况监督,有效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xwzx/jtyw/202103/t20210312_2626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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