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第1-2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第1-2标段招标已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04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07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3789621
邮 编:310002
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地 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10楼
电 话:0570-8351225
邮 编:31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2020年7月27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
开标日期:2020年7月23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房建施工 第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917.1281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验收验收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验收验收合格 | 640 | 焦志峰 | 100.00 |
房建施工 第2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 | 5142.3684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验收验收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一次验收验收合格 | 640 | 何雷达 | 99.97 |
中标候选人业绩(房建施工第1标段)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绍兴市保障性住房(G43-2 地块)工程 | 绍兴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15 年 06 月 29 日,建筑面积:19123.1 ㎡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焦志峰 | 桐庐富春时代广场工程 | 桐庐宏远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桐庐富春时代广场工程,建筑面积:32398m2 | 中标通知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房建施工第1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不满足“担任过一个1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 招标文件P3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 已询标,无回复。 |
2 |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3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 已询标,无回复。 |
中标候选人业绩(房建施工第2标段)
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 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 位置 | 评标结果 |
慈溪市力天建设有限公司 | 观海卫镇人民政府(鸣兴岳庙)农民公寓工程 | 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 交工日期:2016 年 8 月 19 日,建筑面积: 57222 平方米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何雷达 | 年产 1500 万台空气炸锅投资项目 | 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92111m2 | 合同协议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房建施工第2标段)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不满足“担任过一个1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 招标文件P3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 已询标,无回复。 |
2 |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未提供“担任过一个15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 招标文件P3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 已询标,无回复。 |
3 |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招标文件P33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 已询标,无回复。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第1标段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60沪昆高速公路金华互通至浙赣界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施工第2标段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7/27/art_1676906_53126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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