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出台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出台《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主要是通过放宽材料提交时限,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使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许可证并投入生产经营。
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和召开会议,决定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对照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相关办法规定,通过前期开展业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审查等环节,最终形成《办法》。
目前,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共有38个涉企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其中10个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办法》对告知承诺行政许可的定义、事项、流程、告知书和承诺书内容及事后监管措施作出了明确和规范,确保为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实施告知承诺许可提供指导遵循,推动改革举措真正落地。
根据《办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是指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交通运输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由交通运输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相比于传统审批模式,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流程精简,企业办事更为便捷。同时,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推动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场景运用,加强政企互信协作,为信用良好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政务服务。
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交通运输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无法通过整改达到许可条件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浙江交通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0/9/15/art_1676890_57497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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