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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召开关于新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宣贯会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最新修订出台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港口安全和环保的最新要求,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于2021年1月28日,组织召开关于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会议由总队刘国栋副总队长主持,市交通委港监处邱平副处长,市交通委港监处、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委执法总队相关人员,以及上海港从事散杂货作业为主的39家重点港口经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等共51人参加会议。

  会上由执法总队港口行业牵头大队对《规定》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内容进行了解读;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结合许可申请初审中存在问题,对申请提交时限、材料准确性和环保验收要求等提出要求。

  刘国栋副总队长简要介绍水陆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总队对行业监管方式的变化,并结合《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从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要求企业加强对本企业、尤其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执法总队将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邱平副处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企业持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交通委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港口污染防治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二是要求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规定》要求做好货物装卸和船舶靠泊的把关,加强港口作业安全管理;三是希望总队打造成为综合执法改革后最亮的名片,守住城市的安全底线。

  随后,由执法总队法制科对相关13个直属大队、区县执法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规定》的宣贯。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zfdt/20210203/ea5e272eae844a199055491c0c8d4b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