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对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作为执法监督案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陕西省司法厅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时发现,某市交通运输局下属2个超限检测站货车闯站逃检现象严重。超限检测站将违法线索抄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辖区交通警察大队,但两执法部门相互推诿,无人认领处理。陕西省司法厅决定依法对此实施监督。
【监督处理】
陕西省司法厅依照《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成立检查组,通过询问行政执法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查清了案件事实。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指导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和交通警察支队三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司法厅的监督下,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立行立改,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进驻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治超执法,交通警察支队检修电子抓拍系统,超限检测站对不进站车辆抄告交通警察部门。通过上述措施,做到进站严格检测、闯站严格查处,有效制止了超载闯站违法行为。同时,还总结经验,出台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全市6个超限检测站进行联动整改、一体推进。
【典型意义】
专项监督是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特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监督,可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针对超限检测站执法权划转后,在线索移交方面存在的执法争议、移交不畅等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解决了困扰基层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TZL/ZTZL8376/ZFJD1045/YASF1592/202501/t20250116_6835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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