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期间货运车辆限时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通告
关于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期间
货运车辆限时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通行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大件运输、重型货运等3类货运车辆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实施临时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的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是指按照《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规定,需要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并取得许可决定的运输车辆。重型货运车辆是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或危化品运输的重型半挂车”的车辆。
二、高速公路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云南省级高速公路。
三、2025年9月30日15时至10月1日15时、10月7日12时至10月8日24时两个时段,全省高速公路原则上临时限制危货运输、大件运输、重型货车通行,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上述车辆,应当在限制时间开始前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告规定,科学规划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路线,错时、错峰通行,并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管理。
四、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在2025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期间,临时限制通行全省高速公路。涉及国计民生的能源物资、医疗急救用品、鲜活农产品等,确需运输的,应提前与起运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就近、错时、错峰安全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5/xingyexinwen_0924/3135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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