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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平台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大件运输许可综合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2025年)项目咨询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平台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大件运输许可综合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2025年)项目咨询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叁万贰仟壹佰元整(¥332,1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工作内容

  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和概要设计,协助完成相关招标文件编制及评审,对项目设计、开发、测试、验收等全过程开展咨询,梳理各信息系统内部需建设的内容及模块之间的关系,对管理与技术全方面进行设计。

  (二)服务要求

  深入调研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业务和技术需求,包括开展调研、梳理业务、设计功能,形成《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平台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大件运输许可综合服务子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2025年)项目概要设计》,并协助采购人对概要设计完成评审工作。完成与实施单位的设计交底工作,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提交咨询服务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实施期限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服务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

  (三)质量要求

  工作应符合进度要求,咨询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过程记录完整翔实。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

  (六)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承接:提供相关承诺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函。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1110室)。

  接收联系人:梁越飞,电话:020-87650898。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3日上午9: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wgk_n/jslyxxgk/zbtb/content/post_4745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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