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25-2026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发展与交通物流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发展与交通物流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协助开展广东省交通物流(包括运输经济指标、运输生产、运输结构调整、国际班列、物流市场等)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汇总编制月度分析报告;
(二)协助开展广东省综合客运(包括公铁水航客运、城市客运、高速公路车流等)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汇总编制月度分析报告;
(三)协助开展广东省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评价技术事务性工作,每月对广东省网络货运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跟踪分析;
(四)协助指导相关地市开展道路货运零排放走廊建设,定期跟踪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工作推进成效;
(五)协助开展综合运输服务运行监测、交通物流创新试点项目相关政策调研,提供技术咨询支撑。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二)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质量要求
咨询工作应符合工作进度要求,技术咨询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过程记录完整翔实。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3室)。
接收联系人:郭小姐,电话:020-83730685。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8月19日下午5: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wgk_n/jslyxxgk/zbtb/content/post_4756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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