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推进公路养护资质信息数据共享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养护工程业绩信息录入
(一)企业已竣(交)工的养护工程业绩信息补录
1.2025年9月30日前,已在我省获批养护资质及今后拟申报养护资质的从业企业(养护作业施工企业),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系统养护模块),完成存量业绩信息补录。
2.补录范围为近10年(自2013年1月1日起)内在我省已竣(交)工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设施等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工程业绩。
(二)企业新增的养护工程业绩登记
对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督促从业企业在竣(交)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通过部系统养护模块录入项目信息,并提交审核。
(三)其他模块业绩转录
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其他模块中录入的养护业绩,由从业企业按程序删除后,在2025年9月30日前通过部系统养护模块中重新填报,并提交审核。
二、工作要求
部系统将于2025年10月1日关闭存量业绩企业申请补录功能,并开放公开查询功能。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从业企业开展养护工程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和新增业绩登记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做好已有信息的自查自纠和信息使用等工作。
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认真审核从业企业提交的业绩信息,重点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人员、工程类别及规模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存量业绩信息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建立动态审核机制,对企业新增业绩实行“随报随审”,确保审核工作的时效性。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反馈企业进行补正。
三、其他有关要求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我省申请公路养护资质所有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以部系统发布信息为准。申报养护资质的从业企业提交申请时,可提供部系统养护模块审核通过的相关业绩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为便于工作对接,请各市在8月4日前将从事公路养护资质管理工作的具体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上报我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炜玮,0571-87820189。
附件:1.养护工程业绩信息录入流程
2.全省公路养护资质管理联系人清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zj.gov.cn/art/2025/7/28/art_1229250733_2560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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