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1+11”工作机制,提升防范无人机扰航工作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机场无人机扰航防范工作水平,有效监测、妥善处置机场无人机扰航风险区内的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无人机扰航对机场运行带来的影响,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及民航局对无人机防扰航工作的相关要求,在深圳监管局的指导下,深圳机场制定《深圳机场无人机防扰航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在该项工作机制的实施下,成立一个防扰航联席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民航深圳监管局、机场公安、深圳空管站、深圳机场、航司及各驻场单位。指挥部同深圳市公安局防扰航办公室前方指挥部合署办公,统筹机场无人机防扰航工作,负责明确各成员的职责,细化措施;动态完善各项方案,促成11项工作方案与机制落到实处;形成高效会商机制,增强系统联动;确保对扰航事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响应,依法处置,认真复盘。
工作机制从无人机巡查、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运行调整、舆情响应、净空宣传、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技术研究与应用、奖励激励等11个具体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和机制。11个工作方案与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合理的巡查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重要时段提级值班值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传递信息;强化协同配合,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舆情事件,维护机场正常运行秩序和良好形象;丰富宣传方式,普及机场净空知识;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应急演练,充分检验各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探究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奖励防扰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协助处置无人机扰航事件的市民。
接下来,深圳监管局将积极推动“1+11”工作机制落到实处,通过实践检验该工作机制的效果,提升深圳机场防范无人机扰航工作水平。
原文链接:http://zn.caac.gov.cn/ZN_XXGK/ZN_AQGL/202411/t20241129_225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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