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2024年度市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自检填报工作提醒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要求,11月28日,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提醒道路水路广大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2024年度信用自检填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完成自检信息填报,避免影响自身信用等级评定。
此次填报主体经营者,包括在本市登记并经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道路旅客运输、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客运站(场)等经营者。以及在本市登记并经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包括在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运、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
填报方法经营者和从业人人员可以微信关注“江苏运政服务”公众号,点击“道路经营者信用自检”、“水路经营者信用自检”、“从业人员信用自检”,按提示操作即可进行填报。
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于当年度 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连续两年未完成信用自检信息填报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B级;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自检信息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当年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 B 级。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4/11/29/art_42014_11432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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