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草案)》立足于落实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实际和经验做法,着力规范和保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巩固改革成果、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草案)》共7章41条,分为总则、执法规范、执法协同、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章节,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明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概念、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构建自治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二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执法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在违法线索移送、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执法协作。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加强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管理,完善执法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2024年以来,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交通运输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定,在深入开展区内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高效完成《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前,会同自治区人大相关委员会和司法厅成立调研组,深入五市及部分县(区)开展两轮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过反复审查和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深入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要求。
下一步,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做好后续论证调研、审查修改等工作,全力推进《条例(草案)》各项立法任务,积极投身“百日攻坚战”,为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好坚实的法治基础。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xwzx/jtyw/202411/t20241114_4726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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