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一)鼓励引导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
(二)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序推广应用新能源营运货车,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有序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动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在用机动车维修。
(三)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营运船舶中的应用。
(四)督促行业建设项目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导行业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合理选择防尘降尘措施。
(五)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港口作业车辆和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协同做好港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一)指导行业在公路、水运项目选址选线时合理避绕路域敏感水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等。
(二)指导公路服务区等枢纽场站开展节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三)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大老旧码头提升改造力度,推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确保各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实现港口码头水污染物全过程防控。
(四)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三、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一)指导行业做好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沥青混凝土等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和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
(二)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管。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520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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