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撤销刘占林等17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依据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数据信息,现依法撤销刘占林等17人从业资格证,原从业资格证件作废。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411/t20241101_3932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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