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逃单破坏网络交易信用根基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一男子打1400公里顺风车到达目的地后逃单引发关注。8月17日,记者从湖南慈利警方获悉,日前,蔡某通过手机在“哈啰”平台下单搭乘刘先生的哈啰顺风车从北京市大兴区至慈利县,平台约定价格为2263.6元。没想到,蔡某发现刘先生未在平台点击确认上车后,竟偷偷取消了订单,到达目的地后逃单消失。无奈之下,刘先生选择报警求助。目前,刘先生的损失2200元已被追回,违法行为人蔡某已被慈利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8月18日《北京青年报》)
这一事件迅速成为社会焦点,不但因为涉及行程远和金额大,也是因为触及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逃单乘客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其需要支付运费。同时,逃单乘客客观上侵犯了司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显然,对于违法行为人蔡某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是咎由自取。
顺风车作为一种共享经济,既可让出行更加高效和环保,也能闲置空座资源得到更充分利用,从而提升整体交通系统效能。而这种在线交易,之所以在双方缺乏了解的情形下迅速成交,依赖的是相应制度安排,使得交易中的任何一方的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所得,从而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倘若这种信任被不守规矩者破坏,势必会让双方不再能基于信用来完成交易,不仅会增加信用确认的时间或程序,影响交易的效率和成本,也会破坏网络交易信用根基。
打车付钱,天经地义。对于此起故意逃单的行为,其背后的安全漏洞不容忽视,相关部门应加以研判,从制度机制上对逃单进行前置约束,防止乘客滥用系统漏洞,从而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提高逃单者的违法成本,强化实名注册,将违约者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及列入黑名单等。惟有让害群之马无处藏身,才能让司机不再担心被“白嫖”。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xyjt/xyxc/202409/t20240924_9660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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