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丝路海运”建设作为福建“海丝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已于2023年到期,为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批准重新立项。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2021年至2023年“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福建省“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共分六章二十五条,分别对管理职责、奖励范围和支出管理、资金的申报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1-2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管理职责(3-5条),对各级财政、交通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进行界定。
(三)第三章奖励范围和支出管理(6-16条),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新增集装箱国际航线、 拓展“丝路海运”航线、集装箱国际中转、集装箱外贸内支线水水中转、集装箱内贸水水中转、集装箱海铁联运、集装箱航运企业规模、集装箱港口企业规模、闽江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闽江内河集装箱货源拓展等予以奖励。
(四)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下达(17-19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下达程序。
(五)第五章监督与检查(20-23条),对各级财政、交通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24-25条)对管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执行期间等进行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jtyst.fujian.gov.cn/jdhy/zcjd/wzjd/202407/t20240729_649074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5-09-30粤港澳大湾区狮子洋大...
2025-09-29华东空管局培训中心培...
2025-09-29江西空管分局联合多家...
2025-09-29湛江空管站开展民航通...
2025-09-29河南空管分局举办20...
2025-09-29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赴...
2025-09-29江西空管分局顺利完成...
2025-09-29东北空管局曾军副局长...
2025-09-29管理局调研“乌鲁木齐...
热门资讯
2021-04-07[湖北]省道路运输事...
2021-03-27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
2023-07-12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
2025-02-08党史学习教育在行动:...
2021-03-23长江沿岸公司实地勘察...
2021-03-2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1-04-09市交通局党委专题学习...
2021-04-0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03-24交通运输部点名曝光安...
2021-03-16成达万高铁获国家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