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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推动库尔勒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近日,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

  局党委认真组织各个层级的《条例》学习和培训,形成人人参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培训,全局上下对《条例》内容把握更准、内涵理解更透、精神吃得更实,自觉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

  通过印发《条例》全文及解读等提高公众知晓度;结合“交通普法活动”“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等契机开展定点宣传;充分利用横幅、出租车LED显示屏、交通标识牌、公交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动员各乡镇场通过广播、横幅,在农村大力宣传《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按照《条例》要求,合理安排建设、养护计划,加大投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加强安全设施防护,定期排查农村公路重要路段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不断规范和加强公路执法,保护路产路权,加强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切实保障各行政村公交车辆正常运行,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站点体系,提高营运服务水平,为“四好农村路”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更好惠及库尔勒市人民群众。

  ( 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 赵占平)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yxfc/202407/606ee825a8ed479fbe54a8c3a17bd1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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