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招标投标 > 正文

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预防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1.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境内 

  1.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位于果洛州境内,既有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二级公路标准建成,设计速度 60km/h和 40km/h,路基宽度12.0m 和10.0m。本次为预防养护工程,既有道路平纵面、路基路面宽度等技术标准均维持原设计标准不变,仅对存在病害的路段进行预防和修复设计。(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1923001001

  标段名称: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预防养护工程标段一

  桩号:G227张孟线K808-K883、K1013-K1023、K1053-K1093

  长度(公里):125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 本项目位于果洛州境内,实施路段长125km。设计主要内容为:修复完善既有道路的路基防护、排水设施,处治路面沉陷、坑槽、裂缝等病害,对K873~K883路段采用微表处+1cm同步沥青碎石的复合封层罩面;对K808~K820、K835~K873、K1053~K1093路段采用1cm同步沥青碎石封层罩面,其中对K820~K835、K1013~K1023路段采用1cm同步沥青碎石抗凝冰颗粒封层罩面。(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100.0天

  缺陷责任期(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名称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预防养护工程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公路养护·路基路面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财 务 要 求

  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预防养护工程

  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未满一年应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业 绩 要 求 

  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预防养护工程

  近三年内(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含路基、路面)业绩,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 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注: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信誉要求

  G227线大武至班玛段预防养护工程

  1、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暂扣

  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没有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3、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没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后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注: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的不予认可)。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担任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含路基、路面),且通过交工验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行业代码为S 的不予认可)。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担任过一项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总工业绩(含路基、路面),且通过交工验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注: (1)、拟进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参照表六格式一人一表并在表六后附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建造师证(仅限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仅限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的复印件须齐全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将内容附齐全,需体现出证件的有效期,否则按无效证件处理。

  (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 “ http://jzsc.mohurd.gov.cn/data/perso”“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中查询到,并附相关查询网页截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可从 “ 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中查询到,并附相关查询网页截屏。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5)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还需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打印或缴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任意时间),若投标人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且未参加社保的,需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6)、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入交通运输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黑名单,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7)、以上所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伪造痕迹,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 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若职称证中不能体现专业的,需投标人对该职称证专业 属于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进行承诺,否则该职称不予认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果洛公路总段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鼎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黄河路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晁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王女士

  电 话:0975-8386178

  电 话:0971-8290400

  2024年07月05日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20.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企业业绩: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5分

  一般得9-10分,较好得10-13分,合理得13-15分。

  总体施工组 织布置及规 织布置及规 划

  5分

  一般得3-3.6 分,较合理得3.6-4.3 分,合理得4.3-5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 施

  3分

  一般得1.8-2.2 分,较合理得2.2-2.6 分,合理得2.6-3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

  4分

  一般得2.4-3 分,较合理得3-3.4 分,合理得3.4-4 分。

  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

  4分

  一般得2.4-3 分,较合理得3-3.4 分,合理得3.4-4 分。

  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保 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2 分,较合理得2.2-2.6 分,合理得2.6-3 分。

  文明施工、 文物保护保 证体系及保 证措施

  3分

  一般得1.8-2.2 分,较合理得2.2-2.6 分,合理得2.6-3 分。

  项目风险预 测与防范, 事故应急预 案

  3分

  一般得1.8-2.2 分,较合理得2.2-2.6 分,合理得2.6-3 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条件,并附证明材料的得15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条件,并附证明材料的得10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力

  10分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履约信誉

   20分

  履约信誉

  20分

  信用等级AA 的投标人得20分,信用等级A 的投标人得18分,信用等级B 的投标人得16分,信用等级C的投标人的 14分,信用等级D的投标人的 12分

   企业业绩

  5分

  企业业绩

  5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附证明材料的得3分。除资格条件之外每增加一项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类似业绩的得1分,满分2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截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40 分(分值区间上限含在本区间,下限含下一区间,如较好得10-13分,即大于10分小于等于13分) 主要人员:25 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0分  企业业绩:5 分

  


原文链接: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2024-07/05/article_20240705165949646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