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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5线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5 来源: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G315线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15线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工程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养[2024]3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 青公养 [2023]194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青海省海西州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主要针对国道315线生格乡至德令哈路段小桥、中 桥、涵洞及部分路段路基水毁病害进行修复性处治,主要实施内容为重建截水墙、导流坝、急流槽,增设铅丝石笼、坡面主动防护网,修复出口铺砌、路面沉陷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9874001001

  标段名称:G315线公路水毁修复养护工程SG1标段

  桩号:

  长度(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或数量:主要针对国道315线生格乡至德令哈路段小桥、中 桥、涵洞及部分路段路基水毁病害进行修复性处治,主要实施内容为重建截水墙、导流坝、急流槽,增设铅丝石笼、坡面主动防护网,修复出口铺砌、路面沉陷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预计施工工期:180.0天

  缺陷责任期(月):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并且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1 年、2022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养护工程业绩(含路基 、路面、桥梁)且通过交工验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未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

  7、投标人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信息一致),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证书,近 5 年(2019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含路基 、路面、桥梁)。

  无在 岗项 目(指 目  前 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 在其他  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 类证书,近 5年(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或公路养护工程业绩的项目总工。(业绩含路基 、路面、桥梁)。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详见附件。

  四、公开时间

  2024年4月4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海西公路总段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长江路26号

  联 系 人:郭老师

  电    话:0977-8222308

  招标代理:青海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经济大厦10楼

  邮    编:810000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971-6273857

  2024年4月3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

  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

  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工程量清单第 200 章到 400 章合计金额低的投标 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机构格式为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5)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条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 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暗标格式要求:

  (1)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地 址;

  (2)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微标、商标,公章;

  (3)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文件中如确需提到本公司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得使用具体姓名,统一使用“我公司(或拟任本项目 的)甲项目经理、乙项目经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 备进行资格评审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  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 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第一个信

  封评分分

  值构成

  (总分100分)

  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25~40分;主要人员25~40分;技术能力10~20分;履约信誉15~25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25.0分

  注:“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 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 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

  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 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

  号

  评分因 素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 (1)

  施工组织设计

  40.0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5分

  内容合理的得15-12分,内容较合理的得11.9-9.1分,内容一般的得9分。

  总体施

  工组织

  布置及

  规划

  5

  分

  内容合理的得5-4分,内容较合理的得3.9-3.1分,内容一般的得3分。

  工期保

  证体系

  及保证

  措施

  3分

  内容合理的得3-2.5分,内容较合理的得2.4-1.9分,内容一般的得1.8分。

  工程质

  量管理

  体系及

  保证措

  施

  5分

  内容合理的得5-4分,内容较合理的得3.9-3.1分,内容一般的得3分。

  安全生

  产管理

  体系及

  保证措

  施

  5分

  内容合理的得5-4分,内容较合理的得3.9-3.1分,内容一般的得3分。

  环境保

  护、水土

  保持保

  证体系

  及保证

  措施

  3分

  内容合理的得3-2.5分,内容较合理的得2.4-1.9分,内容一般的得1.8分。

  文明施

  工、文物

  保护保

  证体系

  及保证

  措施

  2分

  内容合理的得2-1.6分,内容较合理的得1.5-1.3分,内容一般的得1.2分。

  项目风

  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分

  内容合理的得2-1.6分,内容较合理的得1.5-1.3分,内容一般的得1.2分。

  2.2.2 (2)

  主要人 员

  25.0

  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所附证明资料齐全的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且所附证明资料齐全的得10分。

  2.2.2 (3)

  其他评分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 力

  10

  分

  获得与本项目施工内容有关的:(1)国家级工法, (2)专利(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3)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4)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一个上述内容的得 10 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履约信誉

  25分

  履约信 誉

  25

  分

  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等级(国省干线公路)评价为 AA级的得25分, A 级的得23分,B 级的得21分。C级的得19分,D级的得17分。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的9.3、9.4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履约信誉”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标人的信用评级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第 1 条评标方法补充以下内容: 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批招标项目)中,当同一投标人进入前 3 名的标段数量大于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时,应按该投标人允许中标标段数量、各标段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后的最新排名顺序,首先确定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确定各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最后确定各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的

  顺序,中标候选人格确定原则如下:

  保留排序在前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排序在后标段的排名;

  (2)排序相同时,优先保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标段均为联合体投标或者独立投标时,则保留投标报价较高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其他标段的排名;

  (3)当某标段排名仅有一家时,则优先保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保留该投标人在其他标段的排名。

  中标候选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个工程子目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9 项规定的不平衡报价情形且须调整不平衡报价的,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各中标候选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 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 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 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 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 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9 项;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原文链接:https://jtyst.qinghai.gov.cn/jtyst/2024-04/03/article_2024040316201199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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