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极速办理船舶文书签注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宣城市宏顺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宏顺718”轮船舶文书签注,因未随身携带《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申请人承诺持有有效证书并提出通过承诺书替代,政务窗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该公司并无严重失信记录后,立即予以办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1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可自主选择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36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海事政务服务办理更加便利高效。《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部署要求,将2019年在上海进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和2020年在长三角区域实施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固化并在全国推广。根据《办法》,36项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共52项材料适用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当事人可通过提交告知承诺书替代部分申请材料或免于原件核验,办理程序主要包括告知、承诺和作出审批决定。《办法》还规定了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纠错成本较高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况。
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部海事局深入推进交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窗口将按照"信用交通市"建设要求,动态调整适用事项和材料,让群众进一步享受“减证便民”带来的好处。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ztzl/xyjtahz/gzdt/122080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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