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全面清理有碍优化营商环境的陈规旧制
为破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太原市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专项清理,日前已完成清理主体工作。“历时8个月的清理工作中,既有‘立改废’的守正,更有制度建设工作规则的创新。”6月27日,太原市司法局立法一科负责人孟信芳接受采访时介绍。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82件地方性法规、40件政府规章和29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达到市级所有制度“全覆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清理的重点有:主要内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我市政府规章相抵触的;有关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关内容不符合现行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以及其他阻碍高质量发展应当清理的内容。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推进。其中,地方性法规方面,由市人大主导,经过各部门初核、市司法局审核双重把关,现已向市人大报送《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的报告》;政府规章方面,在部门报送清理意见的基础上聘请专业力量全面严格审核,并组织政府12个部门对涉及的22部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协调,就争议焦点达成统一清理意见,确定清理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按照所属层级分别作为清理主体着手清理工作,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于5月底公布了经过清理保留的55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目前,《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立法后评估,确定为拟废止项目,《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列入立法后评估项目,其他有碍优化营商环境的规章将按照立法程序分情况、分批次推动“立改废”。
太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彻底、深入、全面的清理,确保应清尽清,把阻碍高质量发展的“过时”制度拒之门外;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吸收借鉴先进省市的制度成果;三是在清理的基础上探索创优制度建设,出台了《太原市创优制度建设工作规则》,为释放市场经济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辛欣)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nxi.gov.cn/jtzx/ztfb/yhyshj/202306/t20230629_8835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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