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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次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期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信息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模块中查看(https://glxy.mot.gov.cn/publicity/index.do)。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委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于查实的弄虚作假企业,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企业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7月9日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模块提交陈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2-83718927;传真:022-83713967;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榕苑路15号鑫茂8号楼6层技术法规科;邮政编码:300384。

  附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JTYSGCJS1685/JSSCJZLGL2239/202307/t20230703_6342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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