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我市二手小客车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有序经营,更好地优化完善我市小客车调控政策,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现就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谁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答: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经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二手车经营企业可以以交易市场为平台,使用周转指标从事二手车交易。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从事二手车经营需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
二、二手车经营企业如何申请周转指标
答: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交易市场办理。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办理。二手车经营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在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
(二)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信息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
(三)申请周转指标数量。
三、可以申请多少个周转指标?
答:二手车经营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
例如,某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了10个停车位,则该企业在同一时间可申请使用10个周转指标。待该企业将1辆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卖出后,该企业可再次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该企业将上述10辆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全部卖出后,该企业可重新申请使用10个周转指标。
四、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
答:二手车经营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小客车完成转让登记后,待交易机动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放,不得上路行驶。
交易市场应加强驻场企业的车辆出入管理,行业协会应监督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车驶出经营场所。待交易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报调控服务机构收回该周转指标。
五、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是否可以收购外地牌照的小客车?
答:可以。二手车经营企业可以使用周转指标购买本市或外地牌照的非营运二手小客车。购买外地车辆需符合我市现阶段实施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JD/202312/t20231226_649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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