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催告书》(津交2023030376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邹小勇(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5316):
经调查,你于2023年3月6日从天津市西青区精武佳苑西区-东2门驾驶无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拉一名乘客到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医院,使用“美团打车司机”软件收取这一名乘客车费贰拾肆元伍角整。你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无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业务的行为。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伍角整并罚款壹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我单位已于2023年8月28日向你邮寄《催告书》(津交2023030376号),因无人接收,上述执法文书已被邮局退回。由于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202303037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催告书》(津交2023030376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收到《催告书》(津交2023030376号)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110室
联系电话:022-27681889-3-1
联 系 人:黄骏驰
2023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309/t20230928_6419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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