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甸南枢纽互通立交至沙溪支线及剑川南和沙溪收费站并网收费的批复
大理州交通运输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沙溪路段剑川南和沙溪收费站开通并联网收费的请示》(大交专〔20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政复〔2023〕7号),同意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以下简称:鹤剑兰高速公路)剑川至兰坪段甸南枢纽互通立交至沙溪支线及剑川南、沙溪收费站建成验收合格并通过联网收费系统入网测试后,于2023年4月29日01:00起对过往车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同时与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搭接联网收费,并同步拆除大理至丽江高速公路甸南闸道收费站。
二、你局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将鹤剑兰高速公路剑川至兰坪段甸南枢纽互通立交至沙溪支线及剑川南、沙溪收费站开通的相关信息和收费标准提前向社会公告;将收费标准、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安装《收费公路公示牌》。
三、你局负责督促收费路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前做好鹤剑兰高速公路剑川至兰坪段甸南枢纽互通立交至沙溪支线及剑川南、沙溪收费站系统入网检测、路段基础信息报备等工作。二是配合完成新建高速公路并网收费前复核工作。三是与搭接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通车保障方案,确保收费工作正常有序。四是做好入口称重系统安装,按要求安装车轴型自动识别装置,确保入口称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五是按要求做好视频上云工作,确保视频图像同步上云。六是配合联网公司做好收费参数下发及收费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七是与当地政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物价、新闻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收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八是按规定做好密钥和授权终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领用、安装、管理、巡检密钥专用设备,按规定及时将密钥专用设备使用情况书面报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zhengwugonggao_0428/128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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