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有关港口经营人及装卸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29号令)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取得《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到期换证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90日,由申请人通过《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材料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6703959。
二、证书领取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于《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换发条件的人员,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申请人可根据公示结果领取证书。本人领取证书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非本人领取的,还需携带《代领取说明》(附件2)。证书领取联系人:闫晓茜,联系电话:66898161。证书领取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一楼17号窗口。
三、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我局不予换发新《资格证书》,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考核: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未达到16个小时且培训不合格的;
(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资格证书》到期未申请换证,或到期前提交的申请换证资料不符合换证条件的。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TZGG2982/202302/t20230208_610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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