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省内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机场净空保护责任清单(暂行)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压实民用运输机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净空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并结合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现将《落实省内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机场净空保护责任清单(暂行)》(以下简称净空保护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并就净空保护责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省内运营的民用运输机场和A1级通用机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务必认真执行机场净空保护办法或文件规定,落实净空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活动,切实保护良好的机场净空条件。
二、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和降落安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压实机场驻地人民政府净空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强化省内相关单位净空保护协同联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净空保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坚决遏制保护区内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杜绝破坏机场净空的行为,在省内民用运输机场推行实施净空保护责任清单(暂行),以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机场净空专项控制规划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加快建设和应用机场净空专项控制规划图、机场净空审核专用辅助工具的基础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驻地机场负责完善建设项目参考高度信息。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密切配合驻地机场收集有关净空保护信息,实现信息及时传输互通,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同、部门联动、跟踪问效的机场净空保护格局。
四、军民合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商空军部队确定,净空保护责任参照本净空保护责任清单执行。对涉及机场净空专项控制规划图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地方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告知项目单位,并书面征求民航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协调解决。
五、A1级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参照本净空保护责任清单。
六、国家民航法规制度如有修订,则按新修订内容更新本净空保护责任清单。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2/zhengwugonggao_1214/1273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5-09-30粤港澳大湾区狮子洋大...
2025-09-29华东空管局培训中心培...
2025-09-29江西空管分局联合多家...
2025-09-29湛江空管站开展民航通...
2025-09-29河南空管分局举办20...
2025-09-29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赴...
2025-09-29江西空管分局顺利完成...
2025-09-29东北空管局曾军副局长...
2025-09-29管理局调研“乌鲁木齐...
热门资讯
2021-04-07[湖北]省道路运输事...
2021-03-27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
2023-07-12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
2025-02-08党史学习教育在行动:...
2021-03-23长江沿岸公司实地勘察...
2021-03-2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2021-04-09市交通局党委专题学习...
2021-04-0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03-24交通运输部点名曝光安...
2021-03-16成达万高铁获国家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