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解读
《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大。轨道交通在有效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方便出行的同时,社会公众对运营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压力随之加大。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给予有效衔接和强化落实。同时,在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基础上,从运营安全角度进行专门立法,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的衔接机制,从地方性法规层面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给予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制定过程
《条例》于2017年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草案逐渐成熟,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2022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22年被列入审议项目。
(一)加强统筹协调,夯实立法基础。市交通运输委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定期组织研究论证。自《条例》明确为审议项目以来,在大量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推动立法进度,先后组织召开19次专题论证会议,丰富立法资料,修改立法草案,为《条例》起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专业指导,提高立法质量。专门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条例》重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对草案逐条分析评估;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深入轨道交通站点开展调研指导;专题函询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行业专家意见;多次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立法专家专题指导,有效提升了立法草案的质量和水平。
(三)广泛征求意见,完善立法草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8年和2020年两次向市级部门、区政府征求意见;2019年和2020年两次通过政务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以来,结合草案论证修改情况,又再次向有关部门、区政府和轨道运营企业等31家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天津政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研究吸收采纳了合理化建议。
《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经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运营安全基础要求、设施安全与保护、运营组织安全、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GK6002/ZCJD/202212/t20221206_605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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