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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2〕第41号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对门吊起重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门吊起重工在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以上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9月5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zzjg/jgj/whgl/gswh/202209/t20220914_338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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