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遭追尾“碰瓷” 罪责难逃 “醉”有应得
司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一辆绿色小轿车追尾,对方却开口要两万“了事”,醉驾司机无奈报警。办案民警细致调查,让“碰瓷”案水落石出。近日,“碰瓷”者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醉驾司机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
3月10日中午,绿色小轿车司机程某某带着朋友郝某某驾车外出游玩,途中在昌平区水南路一处洗车房洗车。当他们停在洗车房外擦车时,听到了洗车房内传出撞击声,两人循声望去,看到了满脸通红、走路不稳的酒驾司机王某某,他在开车进入洗车房时撞到了房内的隔断,程、郝两人判断司机一定是喝酒了。而两人非但没有上前劝说司机不要酒后驾车,还密谋准备“碰”一下酒驾司机的车,借机“讹点钱”。
于是,程、郝二人在酒驾司机洗完车后,停在了附近的道路,待其开车上路,由程某某驾车,一路尾随至水屯桥西侧水南路。当酒驾司机王某某等红灯时,程某某将自己的车轻轻与其碰撞造成追尾事故,程、郝二人立刻下车观察事故情况,然而因为接触过于轻微,王某某没有感受到撞击,继续随绿灯前行,程、郝二人立刻上车追赶。当两车行驶至下一路口等红灯时,程、郝二人下车敲打王某某车玻璃,告知在上个路口与其发生了事故,程、郝二人向王某某索要两万元的赔偿,王某某感觉到事情不对,于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在事故现场调查时,多处疑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并到洗车房走访经过,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事情的真相浮出了水面。
在大量证据面前,程、郝二人承认了利用对方酒驾进行“碰瓷”,以此敲诈钱财的事实。因涉嫌敲诈勒索罪,7月28日,程某某、郝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醉酒驾车的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原文链接: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4246/mtlj/32590213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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