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现将《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第22号令,以下简称“部《办法》”),对2003年部印发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进行了修订,同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贯彻落实。为此,结合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了《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三、主要章节
《细则》共分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资质分类与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阐述了《细则》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资质应用和管理原则,与部《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增加了自贸区等受省厅委托审批部门的职责。
(二)第二章资质分类与条件,共八条。主要内容为资质的分类、条件,与部《办法》保持一致。主要对资质要求的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进行了细化和说明。
(三)第三章资质申请与许可,共八条。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申请程序、许可时限以及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等,与部《办法》保持一致。同时,在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资质申请等相关内容。
(四)第四章延续与变更,共五条。主要阐述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延续与变更的情形,与部《办法》保持一致。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五条。主要阐述了监督检查的方式、资质注销等相关要求。
(六)第六章附则,共四条。主要阐述了资质证书印制、《细则》出台前已取得资质的过渡衔接、实施日期等事项。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切实做好新旧办法衔接工作,保障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市场平稳有序,针对在今年上半年内到期的旧资质,将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至6月30日。针对在今年下半年以后到期的旧资质,《细则》明确可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原许可范围、区域继续从事养护作业活动,同时鼓励原有资质单位按本细则优先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积极申请新资质证书,确保新旧资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相关文件:河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jd/101647959189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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