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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衡阳交通首次运用“新安法”对一客运企业负责人开出“罚单”

发布时间:2022-02-25 来源: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近日,衡阳市雁南客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收到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出的2万元“罚单”。这是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首个运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的案例。

  在去年第四季度对企业的例行执法检查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某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在下达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整改,于是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经查实,该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公司对驾驶员、动态监控专职人员及车辆管控不到位,车辆超载、超时等严重违规违章驾驶行为频发。此前,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约谈,但在此后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为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款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和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gzdt/szdt1/202202/t20220225_22490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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