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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南宁讯(白金发 通讯员 李铭辉)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道路客运行业、出租汽车行业落实疫情防控“五严格”及“五个一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防范和遏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确保春运期间旅客健康安全有序出行。

  《通知》要求,道路客运行业方面,要严格压实道路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严格对所有进出汽车客运站人员进行动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和体温检测,严格一、二类班线实名售票和查验制度;严格客运班车站外上下客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管理,严禁站外上下客、沿途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客运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发现体温异常和红、黄码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置;严格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旅客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出租汽车行业方面,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及疫苗接种;严格落实乘客乘车要求,落实乘客规范佩戴口罩、上车扫码和查验健康码等工作要求,要求网约车核验实际上车乘客身份信息及健康码;严格防范非法偷入国(边)境人员乘车,发现疑似非法偷入国(边)境人员,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严格规范跨区域交通管控,暂停边境县(市)范围内经营的出租汽车跨城运营服务;严格落实网约车合规化管理,严禁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不合规车辆派单。

  针对不落实疫情防控“五严格”措施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一律依法予以处罚;违法情节严重或引发疫情扩散蔓延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同时,对于不落实“五严格”的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行为将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系统,相关从业人员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jtt.gxzf.gov.cn/xwdt/tpxw/t11271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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